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法律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诉讼、仲裁与非诉法律纠纷管理工作,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纠纷系指因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经营或管理行为产生,以集团公司或其属下经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管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或通过当事人之间及中立第三方协商、和解、调解解决的纷争。公司所涉纠纷主要包括: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

第三条法律纠纷依照法律业务环节归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具体被委托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纠纷起因人或起因部门(单位)开展初始工作并逐级汇报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

第二章

法律纠纷的类型及解决途径

第五条民商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一般因公司经营行为产生,具体可分为:合同纠纷(含公司与劳务外包服务单位的纠纷)、交通事故(含车厢内服务事故)纠纷、股权转让/并购纠纷、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其他纠纷。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一)当事人之间和解或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民商事纠纷通过当事人之间和解或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的,应签订书面和解或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之间事前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的,或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应按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的选择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真实存在的;

(三)依照纠纷性质及管辖权限,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于劳资双方之间,一般因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或劳动关系异动产生。可采用以下途径解决:

(一)劳资(包括劳务外包服务单位)双方和解或由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解决;劳动争议通过劳资双方和解或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解决的,应签订书面和解或调解协议,但劳动争议和解或内部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性;

-

2及处理情况;

(九)根据纠纷性质及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决策层提出法律建议。第九条各经营公司办公室设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法律业务管理员为各经营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的事务机构和承办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范围内法律纠纷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管理本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非重大疑难的交通/服务事故纠纷(包括车主为集团,实际用车方为本单位的事故类纠纷)、劳动争议及其他民商事纠纷,审查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来往法律文件;受公司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维权活动;

(四)依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授权,独立开展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工作时,有权要求纠纷所涉单位和部门配合,并不受干涉;

(五)对管理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登录、统计、整卷、归档;

(六)对上报集团处理的重大疑难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申报;

(七)说明纠纷处理需外聘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理由,并对集团法律室选聘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八)每月向本单位管理决策层及集团法律室报送本月纠纷发生情况、处理情况;

(九)根据纠纷性质及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管理决策层提出法律建议。第十条集团法律室与各经营公司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之间属业务垂直管理关系,具体管理方法,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集团法律室法务人员与各经营公司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统称为公司法务人员。


(未完,全文共10886字,当前显示14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