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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五篇范文

第一篇: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安发〔2000〕158号【发布日期】

2000-03-28【生效日期】

2000-03-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公安发〔200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港航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200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交通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当地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重点把好运输环节,坚决堵住非法出版物的运输通道,为全国的统一行动再作积极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9年,交通系统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抵御资产阶级思想渗透,反对“法轮功”邪教,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斗争。在今年的工作中,交通系统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扫黄”、“打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领导;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要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从巩固党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运输监管,坚决堵住非法出版物在交通线上的流通渠道

交通运输线是非法出版物批量运输的主要通道。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协同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运输监管,加大查堵力度,坚决把好运输关。要对承担出版物运输的公路运输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保证托运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挂牌点托运,严禁沿途私自搭载出版物。车站、码头要认真核检货物托运、邮寄、交付的有关手续,严防托运货物物品与品名不符,混装或假冒其他货物托运非法出版物。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出版系统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出版单位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印刷非法出版物。凡是出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的出版单位,一定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密查堵,严厉打击“黄”、“非”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交通运输线专业执法力量的优势,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做到:一是对制贩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地下窝点及犯罪集团要抓紧侦破,坚决打掉;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批发、文化娱乐等场所的检查,对发现的反动、淫秽等非法出版物要一律查缴没收,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严密查缉堵截,堵住不法分子贩运非法出版物的水陆运输通道。各交通公安机关要在车站、码头大力开展对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工作,对贩运分子要严审深挖,同时,要主动与有关公安机关沟能信息,积极开展合作行动,在“扫黄打非”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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