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镇开展“文明示范户”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鱼文明办[2011]6号),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镇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要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要求,以“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为主题,以农户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有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今年我镇县级文明村的数量要达到30%,每个县级文明村要有20%的文明示范户;2013年我镇
文明示范户数量要达到50%;2015年底,我镇7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二、“文明示范户”参照标准
1、爱党爱国,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加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讲礼仪,懂礼貌,孝敬老人贴心、教育子女重德、夫妻平等恩爱、婆媳相处融洽、持家勤劳节约、亲友邻里和睦。
3、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齐,每天洗脸洗脚,衣物勤洗勤换,不随地吐痰。
4、重视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没有赌博行为,婚丧事不大操大办。
5、遵纪守法,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无酗酒、打架斗殴行为。
6、自觉做到“门前三包”,门前无柴草堆、粪土堆、垃圾,无乱倒乱放等有碍观瞻现象。
7、庭院绿化、净化、美化,地面平整清洁,车辆、农机具等摆放合理,禽畜入圈、柴火进棚,无乱堆乱搭乱建现象,无恶臭等异味,环境整洁美观。
8、室内布置整齐,客厅无垃圾、杂物,五乱贴乱画乱挂现象,无蜘蛛网、灰尘,窗明几净;卧室床铺平整,衣被叠放整齐;厨房整洁有序,餐具干净。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在全镇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是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载体和推手。各村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总支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联系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联系户,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
2、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布局,找准开展“文明示范户”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扎实开展。
3、要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放明白纸、组织家庭趣味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开辟群众便于接受的传播渠道和乐于参与的活动平台。
4、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评,实行“红旗流动制”,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长效机制。
5、要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和掌握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标准和要求,以及带来的利益和实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要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团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带头作用,积极联系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形成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中共xx镇委员会2011年7月26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示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示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中去,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县直各单位职能作用,开创县直机关文明工作新局面,根据《玉田县精神文明委员会2010年度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玉字[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直机关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未完,全文共9340字,当前显示14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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