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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宣传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对口接待制度

1.凡到部里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客人和记者,一律由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2.全县性重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或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来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因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咸丰开展工作的或上级组织的相关大型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3.恩施电视台开具的公函,由县广电局(台)负责接待;恩施日报社开具的公函,由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其他媒体记者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

4.应由县接待办接待的客人,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县委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及时与县接待办做好衔接工作,接待工作一律按接待方案统筹安排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某某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下级单位前来请示汇报工作、与同级单位交流协调沟通、上级单位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等需相应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省外兄弟单位来*公务活动一律凭公函安排接待,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及陪同人员数量。

第六条安排接待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流程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相关处(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相关负责人签审)——安排接待——审核报销。

第五章手续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应先报告,事后2日内履行手续),对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核批报销。

第六章陪同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内容,实行处室对口接待陪同。综合性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接待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标准

1、接待下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2、接待同级单位。接待费用控制在每人70元以内。

3、接待上级单位和省外客人。接待费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

4、中午接待省内客人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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