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使敬老院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除随车手续外的其他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院长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出车时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让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院长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院长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院长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2018年2月6日起施行。
第二篇:敬老院管理制度敬老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五保对象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环境,切实保障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1、五保对象进入新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街道社事办审核,报区民政局批准;
2、院民要相互尊敬,相互关爱,相互礼让,和谐相处;
3、院民要积极配合院内工作,服从管理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人员及院民要共同遵守本院作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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