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第一篇: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篇: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校园,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应加强对废药、残渣和盛装剧毒药品容器的管理,不得自行处理。
四、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保险柜的管理工作,由有关单位选定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负责,并须参加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本管理制度应认真贯彻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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