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落实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止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二)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
1开展“创安”活动。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检查推动各子公司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一)考核各级公司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参与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调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一)宣传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挥电视台、“大无缝人”报的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治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一)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参与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室
(一)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文件和资料。
(二)负责对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报审和分发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治安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一)负责对员工、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管理部
(一)制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二)执行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保证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监督各项费用资金落实情况。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五条集团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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