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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乡镇商业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乡镇商业中心是指按照“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理念建设的规模适度、业态合理、管理规范、整洁亮丽的中心商业街区,是集购物、消费、娱乐于一体的小型购物中心。为加快全市乡镇商业中心建设步伐,推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现对全市乡镇商业中心建设提出下意见。

一、加快乡镇商业中心建设的意义、原则、目标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推进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重要阶段。乡镇商业中心,是农村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乡镇商业中心建设,有利于搭建农村商贸流通平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农村就业;有利于提升集镇形象,完善集镇功能,增强乡镇聚集辐射能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搞好乡镇商业中心建设,对于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原则

乡镇商业中心建设要体现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从规划的理念、设计、功能以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目标,做到人本化,营造自然、舒适的空间,满足不同类型顾客的需求。二是立足现状,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因素变化特点,既尊重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的方针,尤其要考虑以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思维,比照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规划,构建全市乡镇现代商贸流通可持续发展的格局。三是因地制宜,体现个性的原则。在外观设计上要体现各自的特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在制定规划时凸现特色,建设有特色的商贸服务网络和商贸文化。四是功能协调,产业配套的原则。兼顾商业中心与其他产业之间,尤其是和旅游业、特色农业之间的功能配套,使不同行业、业态、规模的设施互补互利、布局优化、功能配套、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乡镇商业中心建设得到较大发展,60%的中心镇政府所在地商业中心(商圈)基本形成,商贸流通产业规模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商业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建成商业中心,80%建制镇和50%的建制乡建成商业中心,形成以县城商圈为核心、乡镇商业中心为支撑的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二、建设乡镇商业中心的要求

(一)结合实际选择模式

乡镇商业中心的规划、建设必须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南,按照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商业设施建设规划开发建设。在商业中心的模式上,应该因地制宜,原则上应该尽可能做到“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可以采取“中心广场+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的模式,也可采取“广场+商业步行商业街”或“商业步行街+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的模式。在开发建设上,一是可以采取政府引导,开发商建设的方式,由开发商建设乡镇商业中心。二是可以实行政府投入与开发商投入相结合,由政府与开发商共建的方式建设乡镇商业中心三是采取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户共建的方式开发建设乡镇商业中心

(二)因地制宜确定规模

各地应根据区位、人口、消费水平、产业特色、经济发展速度和辐射范围等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商业中心建设的合理规模,过大易造成商业设施闲置和浪费,过小则不利于商贸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原则上市级中心镇商业中心的商业设施面积应在5—8万平方米为宜;县级中心镇商业中心的商业设施面积应达到4—6万平方米;一般建制镇商业中心的商业设施面积应达到3—4万平方米;一般建制乡商业中心的商业设施面积应达到1—2万平方米。

(三)合理配置业态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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