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的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应根据《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先去污,按六步法进行彻底清洗,在选择正确的消毒和灭菌方法。
3、根据物品性能选择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
4、耐热耐湿物品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膏、粉的功能首选干热灭菌;各种重复使用的导管等不耐热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灭菌;消毒内镜首选氧化电位水消毒;活检钳首选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内镜首选环氧乙烷或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灭菌,尽量取消浸泡灭菌。
5、不可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法对无菌物品进行熏蒸灭菌。
6、采用浸泡方法消毒医疗用品的,应在容器外明显处标明消毒剂名称、浓度、有效时间等。
7、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操作(包括穿刺、换药、手术等)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按规定洗手、戴口罩和工作帽。
8、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天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9、不可在病房走廊内清点污染被服。
10、保持环境清洁,定时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必要时消毒处理。地面湿式清扫,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清洗,再晾干。
11、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人应专科收治,普通病房不可混住传染病病人。
12.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措施,器械、被服及病室都要按常规严格消毒处理,敷料应焚烧后深埋。
13、传染病人入院按常规隔离,疑为传染病者应隔离观察。病区发生传染病时,及时会诊、传科或转院,病人转出后的病房及床单位应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14、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15、病人出院或后的床单位,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消毒管理制度。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医院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四、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清洁和消毒(详见协和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保健科,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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