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车辆档案制度
是建立车辆档案制度。每台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使用记录、保险费缴纳情况、油耗统计、维修保养记录、年检记录等,办公室每月月底定期公布车辆行驶公里、平均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数据,年底进行综合统计。二是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工作日内车辆由用车科室具体负责管理、委派,办公室每周对出车次数和行驶里程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日以外及班外时间需用车时,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所有车辆除通勤车外,一律集中停放在单位,未经局长批准,严禁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外借或交非准驾人员驾驶。三是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实行每车按月定额、一车一卡制度,统
一、定点加油。对车辆外出后加油的,返回后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办公室对行驶里程、油耗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报销。四是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部相关规章、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禁酒后驾驶,警务人员酒后驾驶严格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处理。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坚决禁止“带病车”上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系数和使用效率。五是加强车辆管理制度的督导落实。办公室坚持经常查看车辆使用、停放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及车辆保管、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局领导对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篇: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车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
三、具体内容:
1、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建立车辆台账表。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应包含车型、车号、电池容量、停放地(租赁单位)、自编号等,并做到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安全运营部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
3、车辆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
4、建立车辆档案时应按要求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面,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
5、车辆档案分类保管,方便查询。
6、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车辆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7、根据公司形式发展及领导要求,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十月一日起执行。篇二: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在用车辆的建档工作应结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一并进行。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时,在用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并自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应按照《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建立档案。
附: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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