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两本,借期一月。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一周。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
4、班级借书,由班主任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根据本班人数,按每人一本借阅。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一学期。
5、学生入室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6、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二、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读者还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3.读者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一——星期四课外活动时间、星期五下午一点前、星期日下午三点后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
四、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
五、赔偿办法参见《图书污损赔偿制度》。另,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使修改时参考。
第二篇: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在校生本人可在图书馆书库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个书库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20册(含短期借阅图书5册,合订期刊2册);学生5册(文艺书限2册)。
5.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20天;学生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6.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未完,全文共3199字,当前显示10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