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仅作交流学习用)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仅作交流学习用)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1、法治。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
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3、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法治理念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
4、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有机统
一、相辅相成,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证。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要严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1、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是主要的理论源脉:
(1)马恩关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以及法律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理论渊源;马恩的人民主权、人民民主、人权、人的发展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
(2)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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