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的通知[五篇材料]
第一篇: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的通知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
莆人薪[2011]15号
仙游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政治部:
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1]16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公务员局莆田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津补贴标准通知
莆田市公务员局工资科2011年12月8日印发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安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津贴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11]16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司法厅、监狱局政治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82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公安、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套改后,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级警长执行正处非领导职务标准;二级警长执行副处非领导职务标准;三级警长执行主任科员标准;四级警长执行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中间值数额标准;一级警员执行副主任科员标准;二级警员执行科员标准;三级警员执行办事员标准。以上规定只限于规范后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的执行,不涉及其他职级待遇。
本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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