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平时创建意识,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中心创建办成立督查组,对各管理部、科室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一、主要任务
1、依据《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采取抽查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管理部、科室落实《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国家文明行业示范点及最佳自治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及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了解掌握各管理部、科室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挖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3、督促落实中心文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实地指导,及时整改。
4、督促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二、人员组成
由中心文明督查组抽调相关人员参与;若有管理部人员参与时,必须对调、交叉督查管理部或科室。
三、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2、督查组人员要对照标准,严格测评,全面、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被检部室。
3、各管理部、科室要对督查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平时创建意识,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我局创建办成立督查组,对各股室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一、主要任务
1、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采取抽查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股室落实《安达市财政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了解掌握各股室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挖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3、督促落实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实地指导,及时整改。
4、督促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二、人员组成
由文明单位创建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局内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
三、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记录和报告,并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2、督查组人员要对照标准,严格测评,全面、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被检股室和干部。
3、各股室要对督查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篇: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2016年擂鼓镇中心学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亲自抓、分管主任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教导处、总务处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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