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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探讨了新农村法治建设,包括它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农村物质基础薄弱、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新农村;法治;法律意识

一、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农村既是国家法治建设构建根基之地,又恰恰是非常薄弱之处。此外,新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新农村法治建设必然包含其中。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相应地,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法治建设不力的状况非常明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目标的提出对新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民为本,保护农民的利益,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和法律机制。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薄弱。经济基础为法治建设铺路,经济基础的较优对于法治建设很关键。农村法治的基础就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农村法治的演进。然而,我国农业正处转变阶段,残余落后因素的自然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传统农业转变到现代农业,农村经济还是比较薄弱,与国家市场经济进步

的步伐不协调。基于此,部分农民获得信息不够,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贫乏,意识更加不强。落后的经济基础使得农村法治建设具有先天的弱势,并面临后天发展的困境。

第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当前有关农村的立法在质量数量两个方面上,不足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层次低、质量不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管理色彩、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较少,政策性和原则性强而规范性及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的面不全,不完善,对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流通制度、分配制度等内容的立法不完善;这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此外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未能提供较高级别的法律保障。二是有一些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一些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使得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难以落实三是有些法律法规没有与时俱进,不符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第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与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协调的是,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并

没有大大增强。表现在,农民对权力的迷信、未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意识的淡薄和未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等。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此外,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文化对农民影响深远,封建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农村宗法观念的存在,使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遇到不小的阻力。广大农民群众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制约着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

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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