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制度[小编推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所做的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部门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对教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处室,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处理。
第五条
各处室、年级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所在处室、年级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第三章日常考勤
第六条
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教职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具体如下:
一、迟到、早退行政、教辅人员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1节,早退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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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脱岗
行政、教辅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教师上课时脱岗视为旷课1节(特殊情况除外)。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或不到岗的;
2、教职工迟到、早退、脱岗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行政、教辅人员脱岗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5、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
6、骗取、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不上班的。
第四章会议及活动考勤
第七条
全体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班主任会议、年级会议等会议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考勤。该项请假不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学校于每周一早上举行升旗仪式,召开校会,除另行通知外,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早校会开始后到场的,记迟到1次;升旗仪式结束时未到场的,记旷会1次。
第八条
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晚到10分钟以内或无故提前离场的,记迟到或早退1次。无故离开活动现场20分钟以上的,记脱岗1次。无故不参加的,记旷会1次。
第五章
请假和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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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请假的权利。我校请假种类分别为:病假、产假、丧葬假、事假、公假等。具体如下:
一、病假
因病住院治疗的,所请假为病假。
二、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的,根据《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含增加产假)。生育二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假为3个月,无增加产假。
三、丧葬假
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葬假6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追加。
四、事假
教职工因私请假,除病假、产假、丧葬假外,均为事假。因结婚或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所请的事假,经校长会议研究认定,可不列入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事假累计的范围。
五、公假
因公出差、外派学习的,为公假。教师须提前知会教务处安排好代课工作;行政、教辅人员须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未安排而耽误工作的,按旷工论。
第十条
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请假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跨月的分月计算。行政、教辅人员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教师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天,会议、活动及早晚自习安全值班时因私请假以0.5天计。请假手续不完备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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