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组卷业务
1、目录:
a、编号。1,2,3,4。。。。。。
b、责任者:即形成法律文书的主体。如综合材料、询问材料、讯问材料、勘察检验材料的责任者是办案人;鉴定材料的责任者是技术人员;登记保存、传唤、处罚决定书、送达等需加盖公章的文书的责任者是公章所代表的单位;呈请报告、受理立案、处罚审批表、处罚意见书等文书的责任者是负责审核、审批的领导。c、标题:文书名称。d、日期:文书形成日期。e、页号。
f、备注。同类文书科归类,注明几份即可。
2、综合材料:
简明扼要。行为人自然情况、案件来源、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作案方式及目的、动机等)、处理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及结果、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时间、盖章。
3、行政处罚立(受)案登记表:1)、当事人(包括单位)基本情况;
2)、案件来源:举报、查获、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等;3)、案件性质或案由:
林业行政案件。包括---盗伐林木、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违法狩猎、违法经营木材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占用林地、违法开垦林地、野外用火、森林火警火灾等。
公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包括违反消防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等。
4)、简要案情。按照时间、地点、人员、实施经过等要素简明扼要填写。
5)、受案人、单位意见:“呈请立案”或“呈请受理”。6)、受案审批:
林业行政案件:局机关领导审批;
公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即股、所、队长审批。7)、受案时间;
4、行政处罚意见书或“-----审批表”:
a、违法行为人。林业行政案件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组织;公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只针对自然人违法进行处罚。
b、简要案情。按照时间、地点、人员、实施经过、结果五要素简明扼要填写。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案件重点写明立木蓄积、折材、林木价值。盗伐、毁坏林木案件的损失包括现实林木价值加重新购置成本费用。
c、适用法律。引用的法律条款要准确,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项、目。(法律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d、执法人(承办人)意见:处理结果依次是:(1)依法赔偿损失(当事人之间分歧不大的可直接给予调解,分歧较大的告知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进行裁决;(2)责令补种树木;---今后不再直接裁决缴纳补种树木费,当事人自愿缴费而不栽树的可通过文字材料固定下来并入卷;(3)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4)罚款;罚款数额要与违法事实尽量协调一致,不因好收而多收,也不因难收而少收。
5、告知笔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实事、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此时告知的是-----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向裁决机关提出而非上级机关----过去填错了)
听证条件:
(一)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公安行政处罚即治安处罚: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个人违反出入境管理的6000元以上)。林业行政处罚:公民非经营性活动500元以上,经
营性活动1000元;单位非经营性活动5000元以上,经营性活动10000元以上。
听证由下达处理决定书的本级执法机关(县森林公安或县林业局)的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6、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的尾部告知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及期限。
(未完,全文共12390字,当前显示1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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