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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实践与启示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最薄弱的也是基层。镇级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从乡镇政府职责可以看出,镇级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镇级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全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其集中表现在,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涉及镇级政府的行政争议明显增多,行政败诉案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既有部分镇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也有部分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更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镇级行政管理体制中,没有工作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部署、协调、推进,镇级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扎口把关。

“镇政府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镇政府如何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如何突破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和难点”、“如何为镇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问题,亟需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推进镇级依法行政的新路。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实践

《纲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据此,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进到最基层,在各镇(区)组建镇政府法制工作室,明确专职法制员,是有法规依据的。

2008年上半年,如皋市政府法制办将组建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设想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原则同意,并明确要求法制办可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市铺开。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边组建、边运作、边总结、边规范的工作思路,在相关镇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困难,整合镇(区)资源,依托镇(区)政法综治中心,组建法制工作室,明确法制工作人员。2008年6月4日,首家镇政府法制工作室在高明镇诞生了,紧接着长江镇(如皋港区)法制工作室顺利组建,并将本镇的法律“精兵”抽调出来,明确为镇政府的专职法制员,承担本镇行政决策和涉法事项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及其他相关政府法制业务。在两家试点单位的运行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相对统一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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