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检查制度
一、变(配)电所应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各类设备巡视周期,巡视时间及巡视要求,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二、巡视高压设备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禁止触摸高压电气设备,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工作。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距避雷器和避雷针应大于5m以上。
三、寻找高压设备接地故障点时,应穿绝缘靴,运行人员对故障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大于4m,室外大于8m,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巡视人员在巡视开始和终了时,均应告知本值人员,终了时应说明巡视结果,并做好记录。
五、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应报值长研究消除,对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并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六、用电单位的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变(配)电所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篇:巡视检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缺陷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设备巡视应明确规定检查的项目及内容,并分为正常巡视、夜间巡视、交接班巡视及特殊巡视。
(1)正常巡视应在每天的
6、
9、
12、16点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2)夜间巡视应在每天的
22、0、2点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3)交接班巡视应将全站的所有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4)特殊巡视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3、设备巡视检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巡视高压设备一般应有两人同行。
(2)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值。
(3)不得打开和越过遮拦或进行任何工作。
(4)进入高压室内巡视,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
(5)雷雨天气,一般不进行室外巡视,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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