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学生借阅图书,一律凭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本校学生另有优惠)
二、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3本,借期为15天。
三、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情况轻者,按图书的1倍价格进行赔偿,情况严重者,按图书的2倍价格进行赔偿,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
四、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逾期0.5元/天。
五、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管理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补发新证需交押金壹拾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借书时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不得在馆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七、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
八、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九、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篇:图书馆借阅制度蕉源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加速图书流通,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科研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为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时期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二本,借期一月。
2、借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所借书价的三倍罚款。
3、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尝。借期不超过两周。
4、学生借书办完相关手续,借期不超过一周。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还书时必须经管理员办完相关手续。
3、读者借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出学校,调离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及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
二、星期四下午第三节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3—5倍赔偿。
五、赔偿措施: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5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5—10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六、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50—100元。
2012.9
第三篇:图书馆借阅制度民乐乡初级中学图书馆借阅制度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以班为单位借阅学校各类图书。
二、每周(周
一、
三、五)三天向学校全体师生开放,时间定于1:30—2:30。
三、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遗失书刊,应按原价赔偿,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五、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六、学生借阅图书每次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
七、教师借阅图书依照以上时间、办法施行签字借书。
八、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九、借阅图书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学校有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借阅资格,一年内不得借阅,并上会通报。
第四篇: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中原九年制学校图书室图书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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