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大看党的反腐倡廉5篇
第一篇:从十八大看党的反腐倡廉从十八大看党的反腐倡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已圆满落下帷幕,但十八大报告中体现的十八大精神值得我们一直学习和关注。会议不仅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5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34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还给未来我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新时代中国各方面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其中,最引我关注的就是关于反腐的问题。
十八大报告全文8次提到反腐,总结成绩2次谈及,谋划未来6次提到反腐,是在关于反腐倡廉的新论述在十七大基础上的推陈出新,是对腐败危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报告中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
近年来,反腐问题一直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重点,也是每次全国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的重点问题。腐败问题是很多国家,很多阶层都会有的问题,也是一直令世界各国头痛的问题。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温家宝总理认为当前的危险在于腐败。习近平强调,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我认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可见腐败问题的危险性是多么的大。不仅是害民,导致国家经济损失,腐蚀社会各阶层,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扭曲社会精神和文化,影响社会公平和秩序,更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实观当今的反腐工作,大家知道,尽管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这些年来是不断地加大,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认可程度还有待提高,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一些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尚未全面有效地得到遏制,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情况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查找和征求到的意见来看,在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反映仍比较强烈。十八大提出反腐的新目标,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推进,开启反腐倡廉的新时期。
十八大前后,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力度,反腐规模达到空前之大,一大批涉嫌腐败的官员纷纷落马。十八大前夕,中共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而十八大结束后的短短一个多月期间,特别是习总书记上台以后,已有多名高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北京交管局局长宋建国,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广东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广东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英德原副市长郑北泉,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等,这些腐败高官们的落马,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以及对反腐力度的加大。
那么反腐的工作应该如何进行呢,在这之前,让我们了解一下腐败的本质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究其根源,腐败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而且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官员腐败还有其自身的原因,不洁身自好,保持廉洁公正,抵制不住各种诱惑,忘记了中共党员的天职义务,丧失了官德。
故预防腐败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性教育,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这是最好的最根本的预防。这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搞好了,便可有效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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