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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镇(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全区村镇规划编制滞后,管理缺位,普遍存在建设杂乱无序、生态环境恶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村镇有序建设、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和整治村屯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1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

镇规划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区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2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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