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巡查制度
为使养护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养护工作提供依据。养护中心实行“三级巡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三级巡查制度
1、一级巡查。由养护工区巡查人员负责执行,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检查等巡查工作。
日常巡查包括: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化等相关项目,主要包括:绿化病害或损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清扫工作业情况,道路畅通情况,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及时清除影响性车安全的散落物。
夜间巡查包括。对影响道路安全性进行检查;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特殊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绿化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和对病害较为严重的绿化部分进行的检查。
2、二级巡查。由工区主任和副主任进行的巡查工作,通过巡查掌握辖管内绿化,根据巡查结果,对养护工区巡查人员巡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导养护工作。
3、三级巡查:由养护中心进行随机抽查,对
一、二级巡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度考核挂钩。
二、养护巡查的程序
1、准备工作:
1)与上一班巡查人员交接,有无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如何。2)确定本次巡查重点。3)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等。
4)检查巡查车辆,是否符合上路要求。
2、上路进行巡查
发现养护区内有污染物及杂物,要随时停车清除,当有大面积脏污时,及时告知该区域清扫工进行清扫。
发现病害等情况时,应记录准确位置、数量、病害类型等,拍照。并填写“通知单”,通知养护人员进行维修。
遇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巡查结束1)填写巡查日志。
2)填写通知单,特殊情况向上级报告。3)与下一班交接。
三、对养护巡查的要求
1、养护工区负责进行一级巡查的人员应具有养护项目施工经验,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责任心强。
2、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养护巡查无小事”的意识,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
3、工区主任、副主任进行二级巡查工作。工区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周应保证2天以上的上路巡查、检查时间,并填写“养护工区主任巡查日志”,根据巡查和检查的情况,核对一级巡查的日志和记录,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一级巡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
4、日常巡查频率应不低于每日1-2次,夜间巡查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加大巡查力度。日常巡查配备专车专人,夜间由值班人员进行养护巡查。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过程中,巡查车辆时速应以不高于40km/小时,一般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
5、为确保各项巡查工作的质量和巡查效果,在日常巡查中除完成各项巡查内容外:应对养护区内绿化等相关项目病害、损坏较严重的路段,或易出现病害、损坏的路段进行徒步巡查;每天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应完成2km(单幅)的徒步检查段,对该路段内的各类病害、损坏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检查;徒步检查每天依次进行;在进行徒步检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以确保巡查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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