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第一篇: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加强放射源管理,维护环境辐射安全
福山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向行动的紧急通知》(鲁环办[2011]19号、市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向行动的通知》(烟环办发[2011]40号)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放射源应用检查计划。
此次检查针对全区所有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
1、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2、可能利用放射源的单位;
3、已经破产、倒闭、淘汰企业可能利用放射源的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
1、历史用源情况,是否存在废旧放射源,是否有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
2、在用放射源安全情况;
3、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
5、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8、工作场所的防护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9、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的处理处置情况;
10、放射源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情况;
12、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意见落实情况。为保证检查的落实到位,我区特制定了福山区放射源安全检查计划,把此次检查的目标要求、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组织形式以及检查时间等进行了规定,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排查放射源在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构建辐射安全防控体系。
第二篇:放射源辐射管理制度放射源辐射防护规章制度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
辐射工作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辐射工作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二、人事部门与安保科要共同制定辐射工作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共同组织实施。
三、从事辐射工作的职工须经过省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辐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让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造成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辐射工作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由安监部门保存。放射源监测方案
一、严格按物探测井规程规定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按x—γ剂量率仪说明书操作,每年对x—γ剂量率仪进行一次定期检定、校验。
二、对库存放射源每周监测一次,与钻探队安全检查同步进行。
三、在现场进行物探测井时,要进行放射源时时监测,直至测井任务结束。
四、监测仪器由测井负责人保管,使用并维护,个人剂量笔、个人剂量报警仪、x—α剂量仪每周检查一次。
五、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记录,个人剂量档案、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修维护记录等按时检查和填写,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每月一次)巡测频率为每月两次。
六、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放射源监测实施情况。
七、根据监测情况,公司定期对放射源的监测方案进行检查、修改和完善。
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属危险品,必须有专用仓库,存放的各类放射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防护规定。
二、放射源库必须有指定专人保管,对放射源的名称、数量、现存活度、出厂日期等都要登记清楚。
三、使用放射源时要严格遵守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库记录,用后返回时应及时填写入库记录,安保科、测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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