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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高农民素质的角度浅谈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何挺

【内容摘要】

本文从农民素质的视角深入探讨构建和谐农村问题,按照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思路明确了对新型农民素质的要求,通过对当前农民素质中存在的不和谐表现与原因的分析,提出了提高农民素质以适应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目标。

【关键词】

农民素质要求现象对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的高度对当前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更是顺应历史的必然趋势。坚持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显得合乎时宜。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现在农村就要求我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农业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是衡量农村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构建和谐农村对农民素质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就提出了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人是社会发展中最为宝贵的因素,“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积极提高农村中人的素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理论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因此,构建和谐新农村,就需要培养新型农民,全方位的提高农民素质。

首先,和谐农村建设要求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长期以来农民是愚昧的代名词,“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在农村中大有市场,“坑、蒙、拐、骗”不乏农民参与,此类丑恶行径已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更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以“八荣八耻”为导向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了新时期农民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农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其次,和谐农村建设要求农民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增强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和谐发展的社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行愚民政策,不是和谐;愚昧无知制造对立更谈不上和谐。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培养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农民以更加主动地身份参与民主管理、法律维权。列宁曾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因此,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和文化素质是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必然要求。

再次,和谐农村建设要求农民树立现代经营意识。农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必须让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来主导。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的直接应用者,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接受和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生产的结果;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意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没有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的农民,也就谈不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入wto后外向型农业的发展也需要高素质的农民把握国内市场、抢占国际市场。

农民素质的提高与和谐农村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的社会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运作,而超越素质鸿沟提高自身品位加强能力又是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真实体现。

二、当前农民素质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不和谐现象与原因分析

建国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民素质有了极大提高,并在2000年底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小康。但从目前我国农民素质的现状来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其素质还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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