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大、人大代表、政协的职能
、公民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有行为、年龄、国籍、政治方面的条件。
2.政治自由权。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是相对的。
3.监督权。是指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但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二、人大的权利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
i.省、自治区、直辖市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ii.其他享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提案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四、政协的职权
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批评,提出建议。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参政议政不是执政。
第二篇: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的职能热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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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以及其他一切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切权力。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全国人大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实施国家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政协是全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1.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就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2.民主监督是人政协的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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