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建立台帐及相关档案。
第三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调用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的,填写派车单由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并及时传真至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严禁公车作婚丧嫁娶及其他私人之用。
第四条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出车里程。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里程数、出县出市出省次数等)、费用(含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及其它费用)每月底在局公开栏上公示。
第六条车辆维修、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等费用管理:
1、公车修理,由办公室选择定点修理部。
2、车辆的保养、修理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拿出修理方案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的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定期统一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结报时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4、车辆的耗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先发放车辆购油ic卡,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耗油情况进行核实统一结算。
5、过路、过桥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桥费必需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6、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财务统一支付。
第七条车辆管理
1、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
2、所有车辆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
3、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应经局长同意。
第八条事故处理
1、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局分管车辆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
2、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遣,并承担办公室安排的日常事务。
3、遇紧急情况和灾情时,驾驶员应主动到位,听候调用,有事或有病应事先请假。
4、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驾驶员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下月初交办公室。
6、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当天用车当天保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汇报
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3.1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3.2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
第四条
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
4.1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4.2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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