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干部考评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以及上级综治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四、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由综治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报讲评例会制度
通报讲评例会每季度一次,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综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分析前阶段社会治安形势,听取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发出情况通报和《整改意见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
综治干部考评制度
社会治安治理领导班子,每年度对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考核表》,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年度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述职。
三、责任人和综治干部及综治表彰,奖励或整改。
四、管理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五、综治干部协助责任人抓综治工作情况等政绩考核情况,分别报党总支和行政办公室。
第二篇: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考评总则
1.考评总分为一百分,一个月为一个绩效单位。
2.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会部门评优,个人评优,人事任免的依据。
3.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团负责,考核结果在例会上公布。
4.考评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
5.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所有。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1.例会、活动考评及标准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超出截止签到时间即视为迟到)
(2).例会、活动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从截止签到时间算起)视为缺席。
(3).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未批)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
(4).例会、活动期间出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扣10分,其他成员各扣5分。
(5).例会,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不佩戴不佩戴者,每人每次扣5分。
(6).例会、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
(7).例会、活动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
(8).借职务之便到教师办公室做上网,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5分。
(9).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课堂上做出打闹,讲话,打瞌睡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0).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校园内出现乱扔垃圾,说脏话,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1).凡学生干部在执勤过程中因言语,态度简单粗暴与同学发生争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2).凡学生会干部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直接予以辞退。
2.加分考评及考评标准
(1).凡对学生会的发展或管理提出有效建议被采用或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主席团同意后加5分。
(2).每月每个部门的先进个人可加5分。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的,每人每次加3分。
(4).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奖学金的,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加5分。
3.请假考评及标准
(1).有效请假两次以内不扣分,两次以上,每次请假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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