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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凸现的信任危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作者:张旖时间:2005-03-2815:36:54

【摘要】

: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棘手问题。我国很多学者从行政、社会预警、心理范畴等许多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对于现今农村群体突发事件的发展进行研究时,发现信任危机是导致的农民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激化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

:群体性突发事件信任和谐社会构建

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的棘手问题。我国很多学者从行政、社会预警、心理范畴等许多方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对于现今农村群体突发事件的发展进行研究时,发现信任危机是导致的农民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激化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农民群体性事件的时代变迁反映出了农民不信任感的升级

李连江与欧博文两位学者提出。当今中国农民的抗争虽然不乏传统的"武力抗争",以及"日常形式的抗争"方式,但也已出现新型的"依法抗争"方式。所谓"依法抗争",其特点是,"农民在抵制各种各样的'土政策'和农村干部的独断专行和腐败行为时,援引有关的政策或法律条文,并经常有组织地向上级直至中央政府施加压力,以促使政府官员遵守有关的中央政策或法律。"[①]

自1980年代初,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后,集体械斗的主体均为农民,而起因多是对山林、土地、水面等资源的争夺,或是在家庭或宗族之间的日常纠纷。自1990年中期始,在群体性械斗事件急剧下降的同时,另一种群体性事件却出现上升,即针对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同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相比,针对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群体性事件在行动的起因与指向上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如果说前者是一种"民间性冲突",那么,后者则是一种"政治性冲突"。自1992年至1998年,农民的反抗可以归结为"依法抗争"或"合法的反抗"这类形式,其特点是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级为诉求对象,抗争者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上级,抗争者不直接对抗他们控诉的对象。这种反抗形式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上访,以诉求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它一般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主要是一种有关集体具体利益的抗争。

从近二十余年间农民向政府表达意见和不满的方式看,呈现出"三步曲"的特点:在9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以和平性的"沟通性"方式为主,而自90年代中期以后,他们的行动越来越带有"迫逼性"的特点,与此同时,"敌视性"方式也已经出现。如今农民的行动方式已不再局限于和平的"沟通性"方式,而在向第

二、第三步推进。农民对表达对政府意见方式的选择,反映了他们对于政府的信心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这种从沟通式向逼迫式、敌对式逐步转化和升级的过程,突出反映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正朝着多样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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