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共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论述体会
浏览量:10922012-12-1814:05:33九三学社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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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上,胡总书记在报告中说“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新的反腐倡廉提法成为十八大召开以来媒体热议的焦点和人民群众深切关注的话题。
回顾过去十年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态势,依法坚决查处了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杜世成、郑筱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各省各部门也相继查办了一批涉及腐败官员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些反腐成绩有目共睹。也再一次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的腐败分子决不心慈手软。正如胡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所说,“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十八大报告中说,“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不力将亡党亡国这样的字眼,出现在胡总书记的报告中,并非毫无根据的空穴来风,一方面是党中央对于腐败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这次的认识高度在十七大提出的‘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基础上,又上升了一个高度。另一方面说明反腐斗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意见仍然较大,也反映了执政党的反腐努力与老百姓的反腐期待仍有一些差距。
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并且把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与亡党亡国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根本性目标。建设廉洁政治拓宽了反腐倡廉的空间,以前的反腐工作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如官员不贪、政府清廉高效等,而廉洁政治的范围更大,包括廉洁的政治理念、制度、行为,廉洁的政治文化和秩序。随着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转变,对廉洁政治的要求更高了。廉洁政治的核心就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它不是梦幻,不是奢侈,更不是海市蜃楼,它是在研究了世界各国的反腐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做出的明确具体决定。它从从政者、政府和政治三个方面为执政党的廉政建设确立了新的目标,三者紧密相连,不可偏废。
要实现“廉洁政治”这个目标,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报告中提出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提法很重要,说明中国的政治改革处于关键时刻。过去中国反腐败的制度多停留在表层,如公车制度、党政问责等等,反腐倡廉的“顶层设计”相对滞后。
其次是社会民主监督,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对科学发展观的一种践行。以前多靠体制内监督,对体制外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够重视。但是从监督学理论上来说,光是靠体制内监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腐败问题严峻与社会监督滞后、边缘化有很大关系。社会监督的主体化是反腐倡廉的另一条路径,要提升社会民主监督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中的地位。
第三是反腐倡廉制度的法制化。十八大报告中谈到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反腐败。反腐倡廉建设过去更多的是在党内进行,例如党内发文件、对违纪官员双规,都是党内的方式,没有最终上升到法律。十八大报告提出发挥法律的作用,实际上是要把反腐倡廉法制化,这是反腐败工作自信成熟的一种标志。党内规定不能代替法律,法律更加严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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