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业务约定书
乙方(受托方):
验资业务约定书
――我方为甲方(委托方)
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约定书适用于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时使用。
2.对方指派的工作人员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双方在签署本约定书时,建议在约定书中提前加以明确约定。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更换同等资历的注册会计师等工作人员的,应当征得我方书面同意,以确保服务质量。
3.关于费用的支付,除本约定书规定的两种支付方式之外,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合同签署后我方一次性支付全款的方式。
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如果违约金约定为一定金额的,应当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行业惯例约定一定的金额。关于违约金的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都受法律保护。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示范文本规定了两种方式,即诉讼和仲裁。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则应当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1.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验资费用及支付方式;
5.验资报告及其使用;
6.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7.约定书的变更;
8.约定书的解除;
9.违约责任;
1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1.通知和送达;
12.补充协议与附件;
13.约定书的生效及其他。
目录
约定书正文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年月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事宜,特订立本《验资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减少)情况进行审验。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相关会计处理对评估结果及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如适用)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减少注册资本的,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对评估结果及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如适用)以及减资后的甲方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2.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是为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或换发)出资证明。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章程的要求增(减)资。
2.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3.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甲方的义务:
1.应在年月日之前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2.确保乙方可根据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业务的需要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并由甲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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