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
近年来,监狱劳教所在抓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方面非常重视,措施有力,保障到位,效果显著,确保了监狱劳教工作的良好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从事劳教工作的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提高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其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永远是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和不懈的追求。本文着眼于劳教系统人才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浅谈提高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劳教工作民警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劳教所人才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劳教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根本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劳教工作面临着迫切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去不断探索和解决这些问题,这就需要一大批具有开阔的视野、现代的理念、丰厚的知识和技术、忠于党的劳教事业的各级各类人才。“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民警队伍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劳教所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样也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才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注重人才为劳教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发挥,注重劳教所人才队伍建设与劳教工作发展大局的和谐统一,实现劳教所人才队伍建设和劳教工作的整体推进。民警要不断
增强职责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自觉地将加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建设作为一种职责和义务贯穿于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始终,要采取有力措施,付诸实际行动,在精神面貌上要有新气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要有新作为,在工作绩效上要有新起点,不断提高执法管理能力。
近年来,劳教系统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下,打破以往相对封闭、缺乏竞争的局面,逐步探索完善干警队伍的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这个变化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也是创办劳教特色的必然选择。劳教工作是以人为对象物的工作,它是劳动教养工作主体即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借用一定的媒介,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劳教人员施加一定影响,促使其思想转变的过程。施加的这种影响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个因素的内容:劳动教养工作主体,即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劳动教养工作的客体,也就是对象,即劳动教养人员;以及管理、教育、生产等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媒介物。三者中,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是最有能动性、处于主动地位的因素,是实现劳教工作目标的有力推动者。因此,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至关重要。
一、当前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在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心还不够到位。
1.少数劳教工作民警职责意识还不够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工不出力,混日子思想严重。这些民警总是抱着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思想和无所谓态度,认为只要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因此在上班“磨洋工”,出工不出力,在岗在位但是没有尽职;二是过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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