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场管理制度17
1.目的
1.1为规范生产现场的管理,使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的。
2.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现场。
3.内容3.1质量管理
3.1.1各车间、各工序应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1.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改善,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1.3应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应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3.1.4各车间各工序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应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按照程序文件规定进行隔离、标识、评审、处置。各工序应不生产不合格品,应不流转不合格品。
3.1.6应严格执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对质量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处理。如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7应严格划分“三区”(待处理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并按区域摆放好,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工艺管理
3.2.1应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工艺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2.2应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应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2.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规程、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工艺文件和图纸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并按规定进行自主检查,做好记录。
3.2.4对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经检验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严格执行标准、产品工艺、图纸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报请生产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
3.2.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后方可用于生产。
3.2.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检验合格方后可投入生产。
3.2.8生产部应建立模具及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入出、维修、报废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3.2.9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设备、量具、工位器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2.10生产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指导。
3.3定置管理
3.3.1各岗位物品应定置摆放,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不得随意乱放。
3.3.2各责任区域应勤检查、勤转移、勤清理。
3.3.3各岗位储存物品应做到单物相符,流转卡与产品数量相符。
3.3.4加强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合格品应有记录,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标识明显,不合格品处理应及时。
3.3.5安全通道内应保持通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3.3.6消防器材应定置摆放,应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应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3.3.7生产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置管理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指导。
3.4设备管理
3.4.1各岗位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3.4.2应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
3.4.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应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情况、油路油压油位标准情况,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注油,油质合格,经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开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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