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规范分公司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完善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分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及门店。
第三条管理原则
3.1分公司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资产购置)、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款项支付等事宜,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3.2分公司制订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规定相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规定相抵触,应以本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第四条审批范围(事项)
4.1各项重大投资,新店投资预结算,采购合同,资产购置,工程改造,营销活动方案,各项费用报销,款项申请等,应按照《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合同/申请类审批流程。
合同/申请类审批流程:
部门经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
1)各项合同签批、购置资产等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后可以签订或购买,签订后需报财务备案。
分店宿舍合同签订。需由店经理经办督导及营运总监审批(审批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等)签完后交人事部存档。
4.2工资、奖金、工程款,日常费用等各项费用报销支付应按照《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部门经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审批-财务经理-总经理
1)分公司资金支付原则上都需经过总经理审批,但考虑到分店报销的单据多,以及付款的及时性,分店发生的日常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分店经理填写报销单/申请单,经督导、营运总监签字审批,交财务经理审批后可付款。
2)分店发生客诉需要免单及赔偿的,店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客诉,不在权限内的需报告上级管理人员。事后店经理需要写客诉报告,并将发生客诉台号的结账单做附件,经督导及营运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免单。分店经理未写客诉报告或者未附结账单,均不可做免单处理。
3)离职工资结算支付流程,分店统一在每周
二、周三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人事部将办理好手续的离职结算单统一周四上午12:00前给到财务主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后由出纳在每周五16:00前统一转款.
第五条审批原则
5.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坚持审批透明原则;
5.2严格根据授权范围,不越级,不越权审批;
5.3不跨区域或部门报批及报销,原则上按费用归属区域或部门审批:如属于深圳分公司的审批事项或费用报销,不得由北京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六条授权审批权限:
6.1公司总经理授予各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处理权限。
6.2各负责人出差或者请假期间,需要写委托书交财务部备案,期间由代理人代理。
第七条审批责任
7.1各负责人切实履行审批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制度,对自己审批的事项负责,承担审批责任。
7.2若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应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8.1本规定参照总部审批权限制度制订,与总部审批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总部制度为准。
8.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规定若与本次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二篇: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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