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劳务作业队劳务工管理。劳务工含各类设备操作司机、后勤保障人员等。
二、各劳务队伍劳务工进场时,作业队负责人作出承诺本作业队劳务工无在案人员,同时承担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主观上的民事、刑事责任。(劳务用工申请单附后)
三、劳务工必须按要求到项目部办公室做好身份登记备案工作,并需要录入人脸(虹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提供特种作业证件。进入现场施工的男性18岁-55岁,女性20岁-50岁。
四、劳务工进场必须进行常规体检(传染病、职业病、血压、心电图、胸透等),办公室组织岗前安全、技能培训,由办公室、安保部、工程部、设备部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技能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五、协作方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善工伤保险。
六、进场劳务工经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劳务班组可自行计算人工工资,经办公室复核,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书记审批。
八、劳务工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原则上统一建卡,领取工资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九、因特殊原因,劳务工紧急离岗,按程序由班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无法结清工费时,劳务工须提供工资代领委托书(部门或班组长、本人签字)交财务部,经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十、劳务工证件由班组组织办理,费用自理,所有操作司机证件及特种人员证件复印件保存于项目部办公室,原件经安质部、物机部审核。
十一、劳务工进入施工场地须通过进场通道,经虹膜验证后方可入场施工,离场也需验证通过,凡是未经虹膜录入进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一人发现3次的给予1000元罚款。
十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穿拖鞋,安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
十三、本办法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
(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
(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派遣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劳务用工分类
第四条公司的劳务用工分为如下几类:
(一)临时性的搬运类用工,称第一类劳务用工;
(二)退休留用人员称第二类劳务用工;
(三)除以上二类人员外,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且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统称第三类劳务用工。
本文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第三类劳务用工,主要是指来源于具有2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务人员。第三章劳务用工条件
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一)公司、部门生产经营任务调整,公司不能及时调剂所需人员;
(二)公司内不能满足要求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
(三)需要定期轮换、流动性较大的特种岗位;
(四)第二类劳务用工,必须退休前是专业骨干、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的退休职工。第四章招用程序
第六条审批。用工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用工原则,提出本部门劳务用工需求,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人员遴选。经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初选,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初选人员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为公司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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