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的要求,必须提前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组织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组织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行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行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织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党组织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篇: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自治区、地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争创“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企业党组织。
第七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八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冲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第九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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