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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定稿]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4、单位公务接待应严格按《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以公函或有关通知安排为准,餐饮、住房陪同人数等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及要求: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60元以内;招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入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市外来长公务接待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内容要相一致。

3、公务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悬挂或打电子屏幕欢迎标语,不得设置背景版面,不得摆放接待品和花草,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献花插彩旗;确需宣传办学有关内容的,提倡使用电子屏播放宣传。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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