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招聘类型
公司招用的劳务用工人员分为长期性和季节性两类。
二、招聘条件
(一)品德优良,有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团结、实干。
(二)服从公司安排,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运行。
(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文盲禁用;推煤除渣工文化程度适当放宽,对书写识字困难人员可口头培训合格后按手印确认后使用),身体健康(思维正常、无重大疾病史和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耳聋、视力弱等病症),能适应所招聘工种需要,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体状况承诺书。
(五)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电焊工、锅炉运行工、各种设备维修等特种作业工作,须持有相关技术认定部门所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六)为维护公司运行人员的稳定,如发现有关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公司今后将不再录用。
(七)连续几年在公司工作的优先录用。
三、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用工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
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填写劳务用工备案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编号,编号与劳务用工电子台账对应,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二)长期劳务用工按规定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务用工以冬季运行期为时间段签订。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原则上参照同行业标准及当前社会物价指数确定,同时按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熟练程度及工作表现,逐年调整相应待遇,季节性劳务用工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年,基本工资增长2元/日;连续工作满5年,基本工资增长3元/日,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熟练程度高及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另行研究给予相应奖励或其他形式的任用。本单位内退职工返聘的享受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待遇。
长期劳务用工按照连续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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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年的节点,每个节点原则上以10%的比例递增,超过十年的公司将另行研究工资增长额度。
(二)工作期间,公司配备工作服等相关的劳保护品,若因非工作原因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或工资中扣除。
(三)无故不上班者或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按旷工扣罚工资;病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五、宿舍管理
(一)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3
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二)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如有发现,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并按物值赔偿。
(三)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网线,存放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四)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安全的不良行为。因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各用工单位(部门)每月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公司安保处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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