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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治宣传月活动小结

按照**综治委和**市胜利街综治办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综治宣传月活动。综治宣传月初,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各旗县市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队,以“强化社会管理,营造

和谐环境”为主题,认真组(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xiexiebang.com)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二是积极参与,扎实开展综治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假劣药品展示,现场咨询发放各类宣传册(单)3千余份。3月16日,该局制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展板,积极参与综治集中宣传活动。3月22日,该局举办了为期二天的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上岗人员培训班,50多名从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大力宣传,提升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月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认同感;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氛围更加浓厚;公众参与药械打假能力和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篇: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的一种特殊经营形式,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票据格式(简称“七统一”),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及药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储运机构,应确保药品储存配送过程药品质量,药品零售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应规范零售药品管理,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对被委托配送企业储存、运输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并将其经营范围内全部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一家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另设置配送中心(仓库)。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企业持续合规,承担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门店管理、药学服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包括配送中心及所属药品零售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制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在确保执业药师等关键人员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前提下,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连锁门店之间进行协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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