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工作会议,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赏罚。
二、防范和打击并举,不能偏废,大力加强防范工作,尽量把治安题目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单位无事故发生。
三、综治专班职员要懂法制,懂消防知识,有组织纪律,常常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进行普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加强监视检查,奖优罚劣,使全园治安气力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五、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大综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深层次题目。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严格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装备。
二、全体师生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池塘等处游泳,杜尽意外事故发生。
四、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五、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骑自行车,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六、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常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七、学校建立各项制度。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
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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