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动平安潼关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后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
县委三楼政法委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2、县公安局分管刑侦、治安的领导;
3、县司法局分管领导;
4、县信访局分管领导;
5、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有关负责同志。
四、会议内容
1、各乡镇汇报本季度综治、平安建设、信访、司法等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本乡镇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
2、分析研判本季度发生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3、由县公安局通报本季度辖区刑事、治安发案情况,分析治安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意见、建议;
4、由县司法局通报本季度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展情况;
5、由县信访局通报本季度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6、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7、介绍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推动综治维稳工作开展。
8、由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2011年7月25日
第二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例会制度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每月28日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村调委会主任、综治信访维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列会;
二、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全乡综治信访维稳动态,安排部署下月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三、各村、综治信访维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汇报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商讨有针对的工作预案。
五、根据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研究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和建议。
六、指导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每月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各村、社区和单位的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并按事项内容性质提出拟办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二、主管领导签署调处意见后,由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下达调处责任书,明确承办责任单位、调处责任人、调处期限;主办领导、调处责任人在责任书上签名。
三、每月28日,召开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列会,了解和掌握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通报“大调解”中心排查的有关矛盾纠纷,落实具体解决措施和领导办理责任制,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分析。
四、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及时研究处置方案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五、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全乡社会稳定。
六、坚持边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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