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生产统计的原则
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据。
第二条生产统计的基本任务
搜集、整理矿井生产经营活动资料,准确、及时、全面的编报有关统计报表,以及相应的统计分析报告资料。
第三条生产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
1、企管科设立综合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具体负责矿综合、生产、投入等方面的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的专业统计和分析工作。
2、各科室统计人员要按照矿统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按时报送各种统计及分析资料,统计分析资料须经填报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企管科。提供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清晰,分析资料要有深度,在分析中必须指出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影响程度,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3、统计工作人员有权搜集整理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有关资料,对所需资料内容具有调查权;有权检查统计资料是否系统、完整、及时、准确、真实与全面;有权检查原始记录资料的
完整性与真实性。
第四条生产统计资料的编制和报送
1、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分类进尺报表、开拓掘进工程验收报表、开拓工程分项验收报表、回采煤量统计报表。
2、机电科负责编制掘进装载机械工作指标表、电量及综掘机械使用消耗分析表、综掘机械分布地点表。
3、煤质科负责编写煤质分析资料。
4、劳资科负责人工工效及分析资料。
5、供应科负责编制主要材料消耗报表。
6、各科室将以上生产报表统计基础资料及分析于次月2日前报送到企管科,具体时间节点以城郊煤矿生产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图为准。
7、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在确保无误后,须经填报人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报企管科综合统计。
8、各区队要认真配合各科室的统计工作,对要求的生产统计资料如实、按时报送,不得敷衍了事,不得拒报、迟报、瞒报。
第六条生产统计管理考核
每月各单位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的报送情况由企管科负责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必须重做;不能按时报送、拒报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的单位罚单位负责人、统计责任人各100元。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生产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生产经营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统计是中国铝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综合管理和部门专业管理需要,收集、整理汇总和反馈公司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的对象是中国铝业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中国铝业生产统计内容包括:公司所属单位的地质储量,矿山作业量,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原燃、材料消耗,主要产品进出口和市场营销,科技创新
和技术装备情况以及国家、行业和公司管理及经营决策需要的其他统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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