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开展农经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
朝阳区关于开展农经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检查的工
作方案
根据市农研中心、市经管站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我区农村经管部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解决农经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违法违纪问题,推进依法统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增强农经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农经统计调查工作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为各级领导部门和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区、乡、村三级经管站统计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业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2008年以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对区、乡、村三级经管站统计部门: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1
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违规外传调查数据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阻碍调查员开展调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调查数据,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资料,常年不按规定记账,对调查员开展统计调查极其不配合等问题。
同时,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管理部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重点检查各级统计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从7月2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分为准备、自查、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经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各乡经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经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检查的基本
要求和主要内容。
3.各乡经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9日—8月10日)
各乡经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农经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乡经管部门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区农经办上报告自查情况。
(三)抽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各乡经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数量和范围。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原则上每个乡抽查2-4个村。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农经统计工作要重点检查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等重点指标。上述检查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效果。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区农经办举报电话859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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