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校园的绿化工作,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创建美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的绿化工作,要以学院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乱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毁弃。
四、严禁在绿化带、草地叫行走,闲坐,喜戏打闹或丢弃废塑料制品,纸屑等杂物,维护园林及绿化带内的整齐美观。
五、严禁在树杆上钉钉子、挂木牌广告画等物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绿化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予以处罚。
六、学校苗圃的花卉、树苗不得擅自赠送他人,随意动用;学校喜庆活动需要花卉时,由管理部门指派园艺人员摆放配置,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七、维护好校园,不得乱涂乱写、张贴、雕刻等破坏行为,努力创建学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和优美环境。
八、绿化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校园内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九、处罚分教育、赔偿、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部门会同学院保卫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2009年9月1日
第二篇: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泰安一中2007-2008年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关于不断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师生的现代文明素养和环境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泰安一中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为指导,以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为载体,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教育的内在规律,从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的实际出发,强化生态道德、环境伦理教育,努力把全体师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努力,提高学生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习惯,规范学生的环保行为,营造浓厚的环保教育氛围,让环保意识扎根于学生心中,并向社会广泛传播。
二、奋斗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生态道德,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生态泰安”服务,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服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主体教育网络。培养一支合格的具有一定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创建绿色学校的具体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教育工作优质化。结合新课改,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强环保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实施探究式、发现式和问题解决教学,同时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环保实践,增长学生的环保知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解决环保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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