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社会保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府发[]65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入推进镇保,继续完善农保的基本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本镇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1、现为本镇镇统筹缴费状态的,至年12月31日,女性不满50周岁,男性不满55周岁的本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2、村两委班子人员(在职期间)。
3、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在聘期间)。
二、具体办法
1、缴费主体
镇保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2、缴费基数和比例
⑴用人单位缴纳镇保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⑵用人单位缴纳镇保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5%,其中:基本养老17%;基本医疗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3、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⑵缴费的年限(含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镇保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30%。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从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浦江镇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二篇:2012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抢抓机遇、奋力崛起,全力打造“一城一中心一目的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两化进程推进五个自贡建设的决定》(大委发„20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大委发„20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2012年,是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区党代会精神,推进大安发展新跨越的起始之年。今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服务业兴区”战略,按照“全党抓发展、重点抓产业、关键抓项目”的总体思路,依托中心城区布局调整,全面推进城乡建设,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进一步提升规划品1
位,完善城镇功能,加强精细管理,夯实基础设施。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繁荣文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城镇化率达到45%,规划覆盖率达到85%,建成区面积达16.5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42.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6%,燃气普及率达78%,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渐合理、功能逐步完善,重点建制镇和村庄基本实现绿化、亮化、硬化、净化和美化,卫生医疗基础设施齐全。
二、突出规划管理服务,推进城乡全面发展
(一)构建科学规划体系,统领城乡特色发展
(未完,全文共15839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