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医保
广州地税登记分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指引(2011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变更登记
尊敬的缴费人:
欢迎您前来我局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业务。以下为办理登记业务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办理中如有疑问请向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地税业务咨询电话:12366转2市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登记服务投诉电话:38332030
1.表格内容请用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使用标准规格的a4纸。
2.缴费人可访问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http://)下载登记业务相关的表格自行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或在登记业务受理点领取。
3.办理缴费登记业务时可选择“免填表服务”,具体请向办税窗口咨询。
4.缴费人申报办理缴费登记业务时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各登记点办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本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流程
缴费登记所需资料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以下指引备齐资料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如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缴费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
注。每月1-15号受理的新参保业务,参保起始日期为当月;每月16号至月末受理的新参保业务,参保起始日期为次月。
参保险种组合
灵活就业人员只可选择下列组合中任意一组,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须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例。以下险种组合数据以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和广州市2008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为缴费基数计算。
说明: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0%;
医疗保险以2008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780元)为缴费基数,费率分别为:住院保险为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补充医疗保险0.5%。
基本养老保险:2759×20%=551.8(元)
住院保险:3780×4%=151.20(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3780×0.26%=9.83(元)
补充医疗保险:3780×0.5%=18.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变更是指“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详细地址”等内容改变而对已登记信息的变更。
办理变更缴费登记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如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缴费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
4.变更涉及出生年月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或广州市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5.劳动部门的有效证明(变更出生年月需提供)。
注。户籍地址跨区变更,若不涉及社保统筹区(市级统筹)变动的,缴费人应与银行及新经管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ets协议);若涉及社保统筹区变动的,缴费人应先在原经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再到新经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停、续保业务及参保组合变更业务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缴费、重新续缴业务及参保组合变更业务所需资料:
(未完,全文共15183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