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室管理制度
1.进入本室要保持安静。
2.听从教师教导管理,共同维持教学秩序。
3.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用完各种工具,要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
4.爱护室内各种用具和设施,损坏本室公物者照价赔偿。
5.室内工具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6.认真做好器材的保养、维修、报损工作,不随便借出综合实践活动室的器材。
7.认真做好操作的安全教育工作。
8.认真探索教学新路,力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特色。
9.离开综合实践活动室时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第二篇:综合实践活动室管理制度综合实践活动室管理制度
⒈教师参与学生选题、活动计划的制订,不得包办代替,要以学生为主。
⒉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每周活动内容必须提前一周上报教导处。
⒊在学生活动前,教师必须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创设必要的条件,必须针对每次活动特点,提出活动安全的要求,确保学生安全。
⒋学生每周按制订计划实施,如重新制订或修改,必须征询指导教师意见。
⒌学生实践活动如需外出,指导教师必须提前两周上报教导处,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如同意后必须有一名学校中层干部与指导教师陪同前往。
⒍学生在综合实践过程中要教师在现场有效指导,确保学生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教导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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