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国税地税的划分
、(国税)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增值税、消费税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证券交易印花税
7、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车辆购置税
9、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二、(地税)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8、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11、屠宰税;
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5、社会保险费。
第二篇:国税地税的区别国税地税的区别
1994年分税制时将税务局分成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
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因征管分工不同主要各自负责征收以下税种: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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