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则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目前,我县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仍不健全,综治人员不能到岗到位,经费难以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我们必须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工作思想,着力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经费投入都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基层基础上来,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基层基础必须继承和发扬走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既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又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立体式的防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首先要加强乡镇综治组织的建设,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各乡镇都要成立综治委和综治办,配齐配强综治专干,与乡镇其他工作脱钩,专门从事综治维稳工作。同时,整合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力量,完善司法调解中心,发挥其在社会综治工作中的宣传、调解等重要作用。其次要大力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党委、政府要对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村(居)委会加强领导,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要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村(居)委会要建立治安防范组织法制教育队伍,开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阵地,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村治保调解主任为骨干,村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综治工作网络。二是配强基层综治力量。只有基础工作扎实,治安防范严密,才能扎紧篱笆,严管细防,有效维护一方平安。要配齐配强乡镇综治力量,综治委主任必须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分管副职担任,并且要按要求配足综治专干,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人员都按要求配齐配强,充实基层综治力量,切实解决有人抓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将那些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会治安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充实到村委会、治保会和调解会等基层组织中去,以提高处理问题的整体能力。同时,要以村组为单位组建义务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村庄周边的巡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并经常对这些自治组织进行检查督促,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见义勇为热情,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基础综治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综治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第一防线的作用。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人员编制问题,党委政府一定要为综治人员定足编、给够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抓治安防范。其次是必备设施问题,要做到有活动阵地,有防卫器材,有台帐管理,有一定的物质设施,最后就是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想完全靠财政解决是不实现的,可以采取“谁出资,谁受益”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为他们解决资金,也可以采取办理人身意外险和财产险的方式,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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