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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下发以后,全省各地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了耕地和生态的保护与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但这一工作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整治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对项目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平整、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应有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要按照湘办发

[2009]71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以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农村综合政治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复垦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要以提高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网建设,提升地力等级,促进基本农田集中

布局,大幅度提高耕地质量。要围绕全省新增4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紧环洞庭湖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岑天河流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建设。

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效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旧村改造”后形成的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在省厅规定的指标内,可以置换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调剂到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使用。

第二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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